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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居住證看我國戶口政策變遷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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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多個全國性相關檔案的出臺標誌著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全國性的一項制度安排,成為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從居住證看我國戶口政策變遷史(2)

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戶籍制度與居住證制度的改革演進歷程

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擴大內需。

我國戶籍制度與居住證制度的改革演進歷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我國戶籍制度初步形成和發展階段(建國初期至1978年之前)。建國初期,從1949年至1957年,我國經歷了短暫的居民戶口自由遷移時期。此後,隨著我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逐步形成和建立起來。

1958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草案)》,形成了我國第一個全國性戶籍管理法規,確定了在全國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明確實行城鄉有別的戶口遷移制度,對非農業戶口的遷移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第二階段: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推進,暫住證制度開始實施(1978年到20世紀末)。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人口流動現象愈加頻繁,非遷移戶口式的人口流動開始得到中央的認可。

1980年,中央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在允許人口流動政策方面邁出重要一步。1983年的中央1號檔案進一步放寬人口流動的限制。我國戶籍制度開始逐步調整。1984年國務院推出了允許農民以“自理口糧戶口”進入小城鎮落戶的政策,第一次為農村人口有條件地進入城市放行了綠燈。

隨之,1992年公安部發布通知,開始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也被稱為藍印戶口。此後,根據中央關於重視小城鎮建設的精神,小城鎮的戶籍制度改革成為重點,小城鎮的落戶限制逐步放寬。

2001年釋出的《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指出,“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安排管理”,標誌著我國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

另一方面,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1985年,公安部頒佈了《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決定對流動人口實行以“暫住證”為主的管理辦法。實施之初,暫住證無疑對流動人口管理髮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於其忽視流動人口的權益,強調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使得暫住證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眾多弊病,隨著其實施而被廣為詬病。

第三階段: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開始不斷探索(21世紀初至今)。從2000年開始,中央政府的有關檔案明確提出改革城鄉分割體制,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不合理限制的指導性思路,其中大中城市逐漸成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進行了大量嘗試和探索。“藍印戶口”是較早進行的一項嘗試。

在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推行“藍印戶口”的同時,從1992年開始多個大中城市也開始實行該政策。但由於該政策的價值取向是吸引人才和資金,因此具有明顯的侷限性。2001年浙江省湖州市在地級市中率先放開戶口限制,基本實現農民和外地人自願自由遷移,此後多個城市也開始探索“降低落戶限制”改革舉措。

實踐結果表明,湖州等一些城市取得了較好效果,但也有城市由於改革導致的眾多問題不得不叫停,如鄭州市。2003年之後,蕪湖市、江蘇省、成都市等多地開始探索“統一城鄉戶口”政策,先後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為“居民戶口”,然而卻只有很少數地區能夠較好地落實相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