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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北京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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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試點單位將於底前開始試點,將在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18—2020年,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2017年最新北京積分落戶政策,歡迎閱讀!

2017年最新北京積分落戶政策

針對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李素芳15日表示,北京正制定“積分落戶”實施細則,將確保在陽光下執行,保障公平公正;達到落戶條件人員的積分情況,將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北京市區政府釋出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開始實施積分落戶政策。那麼,如何積分?積多少分才可以落戶呢?

  「 申請人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是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是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是無違法犯罪記錄

只要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即可申請落戶,但每年的落戶分數並不固定,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確定。

  「 如何積分 」

在符合以上四項條件之後,就可以開始積分了,積分重點參考九個專案指標: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等。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申請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單位宿舍都可以申請,但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

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

4、職住區域指標

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可加分;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可加分。

6、納稅指標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加6分: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投資人、股東等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

不過,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7、年齡指標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

8、榮譽表彰指標

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記錄指標

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據報道,與此前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試行辦法》在申請人的必要條件中刪除了“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這一項。同時,《試行辦法》在第九條提出,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此外,《試行辦法》放寬了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由徵求意見稿中的“年齡不超過45週歲”修改為“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在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試行辦法》增加了有關年齡的一項,即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可加20分。

針對備受關注的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試行辦法》取消了徵求意見稿中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的體系,而是直接並列了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九項指標。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除了增加了年齡指標,還增加了榮譽表彰指標,申請人如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均可加20分,但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此外,《試行辦法》的積分落戶指標重,刪除了徵求意見稿的疏解行業就業、專業技術職務、信用記錄三項指標。此前,徵求意見稿曾規定在疏解行業就業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6分,被公眾熱議。

《試行辦法》雖然保留了職住區域指標,但是刪除了徵求意見稿中的減分項,即申請人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或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均不在減分。

《試行辦法》只規定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針對各指標的分值,《試行辦法》也較徵求意見稿有所調整。在教育背景指標中,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分別較徵求意見稿增加1.5分、減少1分、減少2分;大學本科學歷分值不變,仍為15分。《試行辦法》的教育背景指標中,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取消了徵求意見稿中對最高學歷的“全日制”限制。

「 積多少分可落戶 」

具體積多少分可以落戶?今天並未公佈。北京市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李素芳說,北京積分落戶政策是採用總量控制自願申請的方式,積分落戶政策公佈以後北京市相關部門還會公佈一個實施細則,具體的落戶人員的規模將根據北京市人口調控目標的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這一辦法從2017年1月1號起試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號。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由單位統一申報,經過稽核、公示等程式後,向社會適時公佈積分落戶的人員名單。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還會適時進行調整。

與去年12月10日釋出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釋出的細則刪除了部分減分指標,如疏解行業就業、遷入六城區居住和就業、企業信用記錄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可能有人要問,積分落戶的政策有了,但第一個條件就是要持有北京市居住證,這可怎麼辦呢?今天《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同時釋出,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意味著“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每年落戶的分數線,《試行辦法》依舊選擇了每年的落戶分數不固定的形式,由北京市區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積分落戶分值”。

末,北京市常住人口為2170.5萬人,而根據北京市委市區政府此前已做出的決策,到2020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須控制在2300萬人。這意味著,未來五年內,北京只剩不到130萬人的人口增長空間。嚴控人口導向下,一些分析認為,積分落戶這條通道的開啟,將使應屆生落戶等指標管控更為嚴厲。據瞭解,今年許多用人單位的戶口指標已經縮減。

最新北京積分落戶制細則一覽: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制度。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創新創業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第六條 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包括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

第七條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

第八條 市區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第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積分落戶工作中存在徇私作弊、濫用權力、索賄收人賄賂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區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