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民興辦實體事業入戶流程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視窗申請。
2、稽核審批。公安機關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審批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不批准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遷出。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4、辦理遷入。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視窗辦理入戶手續。
國內公民興辦實體事業入戶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配偶、隨遷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經遷入地計生部門按規定查驗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5]父母隨遷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6]已婚(含離婚、喪偶)的獨生子女隨遷的,提供獨生子女證。
[7]已婚(含離婚、喪偶)的在校就讀子女隨遷的,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讀證明。
[8]工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的機讀證明。
[9]反映申請人為投資人、合夥人身份的公司章程等證明檔案。
[10]公司企業年度納稅10萬元以上的納稅證明(包含國稅及地稅),年度是指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申請人的納稅份額計算:公司、企業納稅額×申請人的出資比例。投資人、合夥人入股公司企業不滿12個月的,公司、企業納稅額按工商部門核准變更股東之日起計算。
[11]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12]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於或等於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入戶條件所列親屬入戶,需提供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現場簽署放棄入戶宣告書。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13]49週歲以下已婚(離婚)育齡人員(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稽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