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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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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佛山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歡!

佛山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在職人員調動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由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或遷入地區級以上主管單位出具的手續完備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及入戶證明。

(3)接收單位證明。

(4)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5)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隨遷的,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7)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8)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自有產權房屋居住戶口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入戶地址房產證證(產權須為本人或配偶)。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於或等於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辦理條件所列親屬入戶,且需提供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放棄入戶宣告書。產權人為配偶的,須提供結婚證;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4)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5)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或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宣告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6)父母或成年子女隨遷且居民戶口簿上不能反映雙方關係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7)以上需稽核證明材料(其中(1)(2)(3)為必選項,(4)(5)(6)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影印,其它影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隨遷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4)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5)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隨遷人員,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被投靠人與產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8)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隨遷人、被投靠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產權人的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4)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

(5)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隨遷人、被投靠人、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5)被投靠家庭戶的戶主不是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現場簽署同意入戶宣告書或提供戶主同意入戶公證書。

(6)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被投靠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被投靠人與產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5)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6)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7)申請人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8)入直系親屬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戶主、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提供申請人與被投靠人、戶主與入戶地址房屋產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如被投靠親屬家庭戶的戶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則需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宣告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被投靠人、隨遷人、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6)申請人為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

(7)申請人不是獨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僅限黨政機關、部門)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戶籍所在鎮(街道)無子女的情況證明,或其他有效的權威憑證。

(8)入戶地址房產證。產權屬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2)現役軍人居民身份證、軍官證。

(3)隨軍家屬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4)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家屬隨軍審批表。

(5)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7)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或部隊出具的由所在部隊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戶的證明。

(8)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9)結婚證、出生證、收養證、房產證等證件號碼與軍人證件號碼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隊證明。

公民收養小孩戶口遷移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收養人的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現場簽署未婚宣告書,並提供戶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證。

(5)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