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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戶口遷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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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清遠戶口遷移流程

1、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人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老人,可根據本人的意願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在城鎮內合法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購(建)房者及其直系親屬。港、澳、臺人員及華僑用僑匯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住宅,可准許境內非直系親屬申請。

5、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准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該城鎮落戶。在惠城區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連續經營3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准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區市區落戶。

6、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二):有固定住所,個人連續3年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元以上,或者3年內累計繳納3000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管理人員,可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辦理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戶需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需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係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戶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5)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需稽核材料

  辦理條件

1、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人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老人,可根據本人的意願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在城鎮內合法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購(建)房者及其直系親屬。港、澳、臺人員及華僑用僑匯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住宅,可准許境內非直系親屬申請。

5、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准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該城鎮落戶。在惠城區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連續經營3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准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區市區落戶。

6、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二):有固定住所,個人連續3年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元以上,或者3年內累計繳納3000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管理人員,可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辦理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戶需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需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係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戶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5)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需稽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