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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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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西戶口遷移辦理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西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一、辦理條件

公民符合如下條件可辦理戶口遷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養已登記常住戶口未成年人;

2、幹部、職工調動、錄用;

3、復員、轉業、家屬隨軍;

4、投資興業、人才引進;

5、購房、分房、自建房、受贈或繼續房產;

6、留學回國、入境定居;

7、大中專學生入學,畢業(肄業、轉學、退學);

8、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戶口遷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幹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等人員戶口遷出需提供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屬於區內非高校畢業生人員辦理戶口遷移實行網上審批,免《准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需分別提供①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②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入學後戶口留在原籍的,憑上述材料區內遷移兩年內免辦《准予遷入證明》;遷往區外或者區外遷入按當地戶口登記機關要求辦理);③肄業的學生憑肄業證明材料;④轉學的學生憑轉學證明材料,以及上述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戶口遷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幹部、工人調動需提供當地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調動證明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以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家屬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與當事人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3、隨軍家屬落戶需提供師旅機關政治部門批准軍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

4、購房落戶需提供房產證(已實際入住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合同備案證明、購房全額發票或銀行按揭協議)以及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屬隨遷的還應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材料。

5、投資興業落戶需提供企業法人執照或工商執照、納稅證明和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有家屬或員工的,還應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員工聘用合同以及養老保險關係證明等材料。

6、人才引進落戶需提供用人單位聘用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7、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資訊表或錄取花名冊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

8、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入需分別提供:①畢業、肄業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憑畢業證或肄業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②畢業生直接到就業地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等憑證材料;③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9、復退轉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10、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需提供:①在原戶口登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②在本市、縣內其他轄區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登出證明;③在就業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就業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11、國(境)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的,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准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覆以及現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12、安置無家可歸的人落戶,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13、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教證明;

三、辦理程式

1、常規辦理戶口遷移

(1)申請人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請材料,戶籍視窗承辦民警受理稽核。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或派出所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規定的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根據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區內戶籍高校學生入學時戶口留原籍,畢業後兩年內申請將戶口從原籍遷到區內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戶的,免辦《准予遷入證明》)。

(2)申請人到遷出地派出所提交《准予遷入證明》和其他相關材料,戶籍視窗承辦民警受理稽核。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開具《戶口遷移證》;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3)申請人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提交《戶口遷移證》和相關材料,戶籍視窗承辦民警受理稽核。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落戶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2、網上遷移:申請人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請材料,戶籍視窗承辦民警受理稽核。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或派出所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提交遷移資訊至遷出地,遷出地派出所民警辦理遷出,遷入地派出所民警通知申請人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規定的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

四、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房、購房、換房等市內遷移;現役軍人復員、轉業落戶;高校學生入學、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畢業落戶;公民回國(入境)恢復戶口;刑釋解教人員回原籍落戶;錄用、招聘人員和工作調動等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批同意的戶口遷移,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