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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落戶西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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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華僑落戶西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華僑落戶西安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陝西省公安廳關於印發(華僑來陝定居辦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檔案精神,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經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十八個月,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住資格,五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三十個月的,視為華僑。

本辦法只對華僑在陝西省內向地方政府僑務辦公室申請定居作出規定,對於向我駐外國使領館提出申請的,由外交部根據工作情況另行研究。對於已有國內戶籍且有國外居留權的公民申請回國定居,地方政府僑務辦公室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1、市外僑辦是華僑來西安定居申請在西安市的的第一受理單位。申請人具備《華僑來陝定居辦理工作暫行辦法》(內容祥見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官網)中所列條件後,首先持所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出具本人近兩年出入境記錄並加蓋印章後前往市外僑辦提交定居申請。

2、市公安局是華僑來西安定居申請落戶的受理單位。華僑來西安定居需要落戶的,由市外僑辦受理後介紹申請人持《關於華僑來西安定居情況調查函》前往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科辦理。

(1)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科受理後,介紹申請人持《關於華僑來西安定居情況調查函》、《西安市公安局華僑來西安定居恢復戶口稽核表》以及戶口登出證明、護照(原件及影印件)、恢復戶口個人申請書(親筆落款)、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物業部門入住證明等材料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入戶地派出所根據申請人持有的`上述材料,在5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落戶地址進行核查,在《西安市公安局華僑來西安定居恢復戶口稽核表》“派出所意見”欄內填報稽核意見,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後,將此表及上述材料交由申請人返回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進行後續稽核。

(3)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戶籍科接群眾上述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之內根據有關檔案精神進行稽核,在《西安市公安局華僑來西安定居恢復戶口稽核表》“市局稽核意見”欄內填報稽核意見,加蓋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並在《關於華僑來西安定居情況調查函》標註同意,加蓋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隨後將審批表和調查函一同交由申請人前往市僑辦繼續辦理華僑來西安定居有關手續。

3、辦理戶口登記。獲准定居的華僑本人或受託人(受託人應持華僑本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應當在《華僑來陝定居證》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期內,持《華僑來陝定居證》、《華僑來陝定居申請表》、《西安市公安局華僑來西安定居恢復戶口稽核表》、兩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擬定居地派出所所屬的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落戶地址在市屬縣的,直接持上述材料在派出所辦理落戶)後在派出所具體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應讓華僑本人或受託人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上內容,簽署“以上資訊屬實”意見並簽名落款,受託人還應留下公民身份號碼及聯絡方式,以上手續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時限:

入戶地派出所核查申請人提供的落戶地址,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市公安局治安局戶政處稽核材料,時限為5個工作日;

擬定居地派出所所屬的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發放《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以及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時限為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