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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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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西安公租房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西安公租房辦理條件

西安公租房辦理條件

西安公祖放的申請條件為需要有當地戶籍或暫住證,且住房困難等條件。

以西安國際港務區為例,根據《西安國際港務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暫行)》第十七條:公租房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西安國際港務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難的人員。

(一)區內用工單位就業人員作為申請人須年滿18週歲,具有西安市城鎮戶籍或暫住證(居住證),並與區內用工單位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對於區內用工單位開發建設的集中式商貿物流場所的穩定就業人員需具備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檔案或產權所有人提供的經營證明檔案。

(二)住房困難指:

1、申請人及配偶(如已婚)在西安市主城區(西安市城六區和長安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或私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不足人均17平方米;

2、申請人之前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申請人居住在危險房屋或不具備基本生活設施等不適合居住的房屋。

擴充套件資料: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資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