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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租房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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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普洱市公租房辦理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普洱市公租房辦理條件

普洱市公租房辦理條件

(一)年滿18週歲;

(二)有穩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度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

(四)家庭在就業地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五)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問員、政府引進特殊人才無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購買其他保障性答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