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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榮譽稱號的市外人員落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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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寧市榮譽稱號的市外人員落戶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市榮譽稱號的市外人員落戶材料

辦理材料

1、申請入戶人填寫《居住就業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證書;

4、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5、其他需補充的相關材料:

(1)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2)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離婚申請隨遷由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

注意事項:

一、本系統為一般戶口辦理提供線上服務,對情形特別複雜的.,請直接到派出所戶籍視窗諮詢辦理。

二、關於提供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的規定

1、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關係的,提供原居民戶口簿的原件、影印件。

2、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各級公安人口資訊系統(資料庫)、戶籍檔案都不能反映其親屬關係的,可要求由申請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來認定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關係:

(1)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或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或獨生子女證等由相關部門簽發的能證明親屬間關係的相關證件或文書。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個人履歷表影印件。

(4)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提交申請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檔案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個人履歷表影印件。

(5)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6)其他的親屬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