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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市外戶口遷入本市所需材料一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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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錄用國家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幹部)。所需材料

南寧市市外戶口遷入本市所需材料一覽(4)

(1)區、市人事部門或區、市組織部發的錄用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幹部)通知書(或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9、學生畢業分配(或畢業改派)的(這裡指的是去學校讀書時沒有把戶口遷到學校或畢業後已經把戶口遷出學校並已經落好戶的學生)。所需材料:

(1)普通高校畢業就業派遣報到證(報到證上必須有主管單位人事部門簽署的接收分配意見並蓋章)(原件及影印件);

(2)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20、隨軍家屬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1)軍人家屬隨軍審批表(原件及影印件);

(2)軍人的軍官證(副營級以上或專業技術11級以上)或士官證(五級以上)(原件及影印件);

(3)軍人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4)軍人家屬是城鎮居民的(即非農業戶口)還需要提供失業證(原件及影印件)。

21、現役軍人調動家屬戶口隨遷。所需材料:

(1)原軍人家屬隨軍審批表(原件及影印件);

(2)部隊調動的命令(影印件);

(3)軍人的軍官證或士官證(原件及影印件);

(4)軍人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軍人家屬是城鎮居民的(即非農業戶口)還需要提供失業證(原件及影印件)。

22、部隊轉業幹部入戶及及家屬隨遷(隨安置)。所需材料:

(1)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的安置通知(或安置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2)轉業幹部的《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接收轉業幹部單位的證明。

23、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資訊表或錄取花名冊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

24、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入需分別提供:①畢業、肄業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憑畢業證或肄業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②畢業生直接到就業地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等憑證材料;③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25、復退轉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6、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需提供:

①在原戶口登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

②在本市、縣內其他轄區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登出證明;

③在就業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就業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27、國(境)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的,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准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覆以及現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8、安置無家可歸的人落戶,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29、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教證明;

30、無戶口人員落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補錄戶口;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請遷入,視情況進行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