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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外戶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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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須知:

蘇州市外戶口遷入

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父母。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離退休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取得蘇州市區戶籍年限證明(5年以上)。

相關證明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

2、宅基地證;

3、公有住房租賃證。

(二)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

(三)戶籍證明

1、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微機列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 填寫戶主及戶主關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8個專案);

3、 居民戶口簿。

(四)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1、關係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係證明;

5、親子鑑定書。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範、有效,如有塗改、空缺專案、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式: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稽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