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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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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須知:

蘇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受理時限:

凡符合《辦法》規定受理審批的戶口為20個工作日辦結完畢。

相關證明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

2、宅基地證;

3、公有住房租賃證。

(二)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

(三)戶籍證明

1、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微機列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 填寫戶主及戶主關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8個專案);

3、 居民戶口簿。

(四)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離婚證(附協議書);

3、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

4、民政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五)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1、關係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係證明;

5、親子鑑定書。

(六)計劃生育證明

1、計劃生育證;

2、獨生子女證;

3、蘇州市計生委頒發的《計劃生育服務卡》;

4、蘇州市計生委簽發的《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稽核意見》表。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範、有效,如有塗改、空缺專案、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式: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稽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