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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投資落戶市外戶口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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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須知:

蘇州投資落戶市外戶口遷入

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參保證明、土地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無業證明(戶籍地)、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受理時限:

凡符合《辦法》規定受理審批的戶口為20個工作日辦結完畢。

相關證明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

2、宅基地證;

3、公有住房租賃證。

(二)土地證

國土局核發的土地證。

(三)勞動合同

經社保勞動部門鑑證的勞動合同書。

(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1、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經營場所在成套住宅內的不予受理);

2、稅務登記證, 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五)社保、醫保證明

社會勞動保障局審稽科出具參保證明、醫保卡。

(六)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

(七)戶籍證明

1、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微機列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 填寫戶主及戶主關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8個專案);

3、 居民戶口簿。

(八)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離婚證(附協議書);

3、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

4、民政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九)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1、關係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係證明;

5、親子鑑定書。

(十)無業證明

1、在有效期內的勞動手冊、失業證、就業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出具的經區、縣以上勞動部門鑑證的無業證明;

3、當地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

(十一)工資證明

1、工作單位出具的月工資收入證明;

2、退休工資收入證明;

3、稅務部門出具的工資完稅證明。

(十二)投資、納稅證明

1、納稅憑證;

2、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附清單);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十三)計劃生育證明

1、計劃生育證;

2、獨生子女證;

3、蘇州市計生委頒發的《計劃生育服務卡》;

4、蘇州市計生委簽發的《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稽核意見》表。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範、有效,如有塗改、空缺專案、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式: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稽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