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須知:
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參保證明、土地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無業證明(戶籍地)、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受理時限:
凡符合《辦法》規定受理審批的戶口為20個工作日辦結完畢。
相關證明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
2、宅基地證;
3、公有住房租賃證。
(二)土地證
國土局核發的土地證。
(三)勞動合同
經社保勞動部門鑑證的勞動合同書。
(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1、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經營場所在成套住宅內的不予受理);
2、稅務登記證, 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五)社保、醫保證明
社會勞動保障局審稽科出具參保證明、醫保卡。
(六)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
(七)戶籍證明
1、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微機列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 填寫戶主及戶主關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8個專案);
3、 居民戶口簿。
(八)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離婚證(附協議書);
3、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
4、民政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九)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1、關係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係證明;
5、親子鑑定書。
(十)無業證明
1、在有效期內的勞動手冊、失業證、就業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出具的經區、縣以上勞動部門鑑證的無業證明;
3、當地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
(十一)工資證明
1、工作單位出具的月工資收入證明;
2、退休工資收入證明;
3、稅務部門出具的工資完稅證明。
(十二)投資、納稅證明
1、納稅憑證;
2、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附清單);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十三)計劃生育證明
1、計劃生育證;
2、獨生子女證;
3、蘇州市計生委頒發的《計劃生育服務卡》;
4、蘇州市計生委簽發的《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稽核意見》表。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範、有效,如有塗改、空缺專案、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式: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稽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