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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各種情況戶口遷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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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入:

揚州市各種情況戶口遷入材料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條件的其他親屬(限於中心城市、縣城區、建制鎮建成區範圍內)。

公民申請投靠遷入,投靠人可到遷入地公安公安機關申報,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係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宣告。

符合准入條件的其他親屬投靠,遷移時需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和社群民警意見。

2、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社群民警意見;

(三)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合法手續);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親屬投靠的,將戶口遷至投靠人處,無親屬投靠的,遷至社群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