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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蘇州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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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地人在蘇州落戶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地人在蘇州落戶條件

外地人在蘇州落戶條件

一、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週歲,碩士研究生、副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週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階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週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注意: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積分入戶

1、適用範圍和物件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

適用物件:在市區範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020年度將繼續延用關於申請條件“連續居住一年”的補充證明。

針對居住證系統內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流動人口,增設的補充證明途徑: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且同時近一年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則認定申請人在蘇州市區已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符合積分管理申請條件。

也就是說,你只要繳納了社保並且辦了居住證(需滿足一年),就可以申請了!

2、申請基本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②本人居住證原件;

③本人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原件;

④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等自有居住房證明原件;

⑤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