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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離異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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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離異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

(一)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

(二)申請條件

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遷入手續

1、遷入戶口申請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或直系親屬相關證明;

5、民政部門提供的子女未婚證明;

6、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宣告;

7、合法離異證明;

8、遷戶人書面申請。

(三)辦理程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

(四)辦理時限

19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初次申領不收費,丟失、損壞申請補辦的按規定收取工本費

(六)辦理單位

遷入地社群居委會、村委會或單位,遷入地公安派出所、遷入地公安分局、臨汾市政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