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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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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廣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條件

廣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戶籍遷入本市:

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2、父親年齡達到60週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週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戶籍。

拓展:

一、辦理須知

1、公安戶政部門承諾自受理之日起(除即辦情形)27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審批期間補充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工作時限內),審批結果將會通過系統自動向申請人登記的手機號碼傳送簡訊,請留意接收。如需瞭解審批進度或超過審批時限仍未收到通知的,可登入廣州金盾網(網上辦事業務通道—戶政—入戶審批進展查詢)或前往受理視窗查詢結果。

2、經批准同意入戶的,申請人應及時到公安機關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廣東省內戶口遷移一站式除外),並在接到審批結果通知(未收到簡訊通知的,按照公安戶政部門承諾的審批時限到期之日計算)之日起90天內辦理戶口遷移,逾期視作放棄申請。

3、凡採取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報的.,經查實,申請不予辦理,取消申請資格5年並錄入個人信用記錄、通報相關部門,違法的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申辦人及被投靠人,16週歲以下的免予提供)。

3、其他證明材料。

(1)屬第1項申辦條件的,還需提供:

①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及被投靠人)。

②結婚證(被投靠人為繼父母才需提供)。

③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

(2)屬第2項申辦條件的,還需提供:

①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②申請人的出生證(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公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③申請人的生育子女情況承諾書。

(3)有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配偶的:

①《入戶申請表》。

②結婚證。

③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④居民身份證。

(4)有未成年子女的隨遷的,還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戶申請表》。

②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③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④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下的免予提供)。

(5)屬入家庭戶,還需提供入戶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或宅基地證)。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6)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須稽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