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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主要申報市外戶口遷入本市的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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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幾種主要申報市外戶口遷入本市的辦理手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幾種主要申報市外戶口遷入本市的辦理手續

(一)夫妻投靠

1、申報條件

夫妻婚齡滿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戶一致的,可以由當事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夫妻投靠相關手續。

2、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申請

②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③結婚證

④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

⑤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戶籍證明及獨生子女證明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⑥其他視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3、辦理程式

派出所受理,分局稽核,市局審批。濱江、經濟開發區為派出所受理稽核後由分局審批。

(二)老年投靠

1、申報條件

①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

②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

2、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申請

②申請人及遷移人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③子女分佈情況及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④結婚證

⑤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⑥其他視情需提供的證明

3、辦理程式

派出所受理,分局稽核,市局審批。濱江、經濟開發區為派出所受理稽核後由分局審批。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報條件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願原則投靠在杭父母。

2、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申請

②申請人及遷移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③獨生子女證或計生證明

④結婚證

⑤其他視情況需提供的證明

3、辦理程式

派出所受理稽核後,由分局審批。

(四)部隊隨軍家屬投靠

1、申報條件

部隊幹部、士官家屬隨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辦理家屬農轉非:

①軍齡滿15年;

②副營職或技術十一級以上

③年齡35週歲以上

④現役五、六級士官

2、提供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申請

②遷移人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③獨生子女證或計生證明

④結婚證

⑤軍、士官職級證明(任命書)或軍齡證明;

⑥軍、士官所在部隊申請隨軍呈批表(必須有師政治部主任簽名)

⑦其他視情況需提供的證明

3、辦理程式

派出所受理,分局稽核,市局審批。濱江、經濟開發區為派出所受理稽核後由分局審批。

(五)購房入戶(已暫停)

購房入戶政策實施區域範圍:杭州市區(蕭山區、餘杭區除外)範圍。

購房入戶時間:杭州經濟開發區(下沙)、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的購房入戶辦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購房為準;新擴大區域的購房入戶辦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購房為準。

購房金額要求:上城區、錢江新城購房單套總價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經濟開發區(下沙)購房單套總價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其它地區購房單套總價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

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市區購買規定價值單套住房(含二手房),經市房管部門確認,可到房產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1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戶籍。

1、申報條件

申請人年齡在18週歲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傳染疾病;隨遷未成年子女戶口的,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①申請人未被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

②申請人在購房地實際居住且人戶一致,有穩定生活來源;

③購置二手房的.,房內原戶籍人員戶口已遷出。

2、辦理程式

申請人經房管部門核准後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公安分局稽核,報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經濟開發區申請辦理購房入戶的,由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審批。

3、提交材料

①房管部門核准的《外地人在杭購買住宅確認表》(第一聯申請人收執聯);

②落戶申請報告;

③經杭州市房產登記管理中心核對蓋章的房屋所權證影印件;

④申請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⑤杭州市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無傳染疾病證明;

⑥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應當提供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罰款票據原件和影印件)。如未成年子女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影印件)。

⑦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⑧其它視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4、其他說明

共同購買一套住房要求辦理購房入戶的,由購買人共同商定,確定1人(戶)進杭落戶,其他人員作為放棄,提交書面放棄承諾書並附共同購房者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另注:以上材料需申請人親自遞交,在審批過程中,如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需補充其他材料的,我們將及時與您聯絡。

3、辦理程式

派出所受理,分局稽核,市局審批。經濟開發區為派出所受理稽核後由分局審批。

(六)蕭山餘杭戶籍人員辦理杭州主城區落戶

1、申報條件

蕭山區、餘杭區戶籍人員,本人在老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產權證的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集體土地上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除外),居住5年以上且人戶一致的,允許1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杭。對房屋產權證上有多個產權人的,由共有產權人商定1戶戶口遷杭,其他人員作放棄。

2、辦理程式:由申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戶籍視窗工作人員受理,責任區民警上門實地調查核實,經所領導稽核,分局稽核後報市局審批。

3、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②申請人合法擁有或有效承租5年以上的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證,或者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租賃證(原件及影印件,1998年後,市政府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單位自管房憑單位房屋產權證、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的租房協議)。

③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④房屋為共有產權的,需出具其他共有產權人簽署放棄遷移戶口的書面意見。

⑤隨遷配偶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⑥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影印件),非獨生子女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⑦其他視情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七)收養未成年子女投靠

一、辦理條件:

收養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有民政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可投靠在杭養父或養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向養父或養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未成年子女收養投靠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由戶口在杭養父或養母寫);

2、申請人及遷移人(養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影印件(當地派出所蓋章)、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民政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原件、影印件;

4、結婚證原件、影印件;

如養父母未婚的,還需提交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在校學生的在校證明(未成年子女所在學校出具);

6、其他視不同情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影印件;

7、在杭的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申請遷入地址的房產證)原件、影印件。

如是公房租賃證,除提交公房租賃證原件、影印件外,還應由該公房管理部門出具該房屋現使用權仍歸申請人承租的證明。

8、房屋所有權人如為申請人直系親屬的,須提交房產人、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注:租住私房、掛靠集體戶口、掛靠親友處戶口的人員,不予辦理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收養子女投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