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程式因每個人的遷移原因不同也各有不同,一般有婚遷、房遷、工作遷等。今天就簡單給大家分享戶口遷移的`大致程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戶口遷出需要什麼手續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步:開戶籍證明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有的派出所會要求當事人到村裡開遷移證明後才岀具戶籍證明。
第二步: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戶口本、戶籍證明及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到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遷的話,就是指的房產證。
第三步:開具準遷證明
到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會開具准許遷入證明,即準遷證。
第四步:開具遷移證
持身份證、戶口本和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第五步: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辦理遷移證時,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到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第六步:辦理落戶手續
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持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