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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遷孩子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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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後再婚是非常普遍的,不過此時需要處理的問題就是戶口遷移,而且往往還存在的孩子,孩子戶口又該如何遷移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再婚遷孩子戶口需要什麼手續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再婚遷孩子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再婚遷孩子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中心)辦理稽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驗核後,提供影印件)。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3)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4)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5)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大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的是什麼

再婚登記帶身份證戶口本,後另外帶離婚證或判決書,後者一般用不到有時需要證明未婚。

1、戶口本中未婚再婚應當有記錄。

2、戶口本中有“婚姻狀況”一欄,依法應當據實填寫。具體的填寫要求為: 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