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戶口性質>

無錫公寓落戶須知

文思屋 人氣:1.1W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8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無錫公寓落戶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無錫公寓落戶須知

辦理條件

1、在無錫有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權住宅,在無錫的居住證、社保均連續滿1年的人員,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本市落戶。

2、在無錫有54平方米以下的所有權住宅,在無錫的居住證、社保均連續滿2年的人員,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本市落戶。

辦理材料

1、身份證(確保在有效期內)、戶口簿(遷移人的.戶口首頁和內頁,已婚的提供雙方戶口本,手寫無效);

2、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公證書(未婚證明至申請視窗做未婚宣告);

4、子女情況證明:提供戶口簿、出生證、收養證,父母離異,需明確子女撫養權,根據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

5、社保證明: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連續滿1/2年,且申請時處於繳納狀態,單位、個人繳納均可。(受理視窗直接可通過專線查詢核對當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不必再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費證明)。

6、《江蘇省居住證》。

辦理地點

1、無錫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

地址:觀山路199號。

電話:81825566、81825567。

2、無錫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

地址:崇寧路58號。

電話:82222133。

3、樑溪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

地址:清名路380號。

電話:82852110。

4、濱湖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

地址:滴翠路98號。

電話:85862269。

5、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

地址:震澤路28號。

電話:8525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