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珠海入戶和戶口遷移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市工作的非本市的常住戶口人員入戶
一、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的常住戶口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遷入戶口。
(一)取得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45週歲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穩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連續暫住滿五年以上且在本市連續繳納滿五年的社會保險金。
二、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稽核原件後收取影印件):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證書(榮譽證書頒發一年內必須提出入戶申請);
3、高中以上《畢業證》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書;
4、最近連續滿五年以上《居住證》或《暫住證》(或暫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提供的辦證證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連續繳納滿5年的社會保險金證明;
6、聘用流動人員企事業單位的錄用證明和用工合同(個體經營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7、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證明(以《房地產權證》為準,且房地產權證的權屬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擁有的獨立房產,如屬於與非直系親屬合資購買的,只允許其中一戶入戶;屬購買二手房的,須在原戶主將戶口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資訊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
8、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子女)記錄證明。
三、辦理程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准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不辦理身份證的不需提供)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四、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佈或電話通知。
市內戶口遷移
一、申請條件及所需資料:(以下有關證件由派出所稽核原件後收取影印件):
(一)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聘、調動的幹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戶口必須遷到固定住房所在地,無固定住房的,戶口遷至單位集體戶。具備以下資料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1、本人《戶口簿》和遷入地戶主《戶口簿》;
2、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招工、招幹或調動工作證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資訊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
(二)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聘、調動的幹部、工人,戶口原屬於我市大中專院校招生遷入我市的,憑市組織、人事部門的《幹部介紹信》或勞動部門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紹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動介紹信》)、本人《畢業證書》、本人戶口簿和單位《集體戶口簿》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報送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週歲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條件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戶口遷移所需資料: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係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
(四)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房或經規劃部門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變了居住地人員憑本人《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係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房地產權證》(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資訊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資料齊備當場辦理。
多個業主合資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一個家庭戶遷入。購買二手轉讓房,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
(五)戶口已在同一個家庭戶的,只有戶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的戶口可申請隨遷。其他親屬關係的戶口不能隨遷,由該戶戶主動員其遷往實際居住生活地後,才允許辦理上述人員戶口遷移手續。其他親屬關係人員沒有立戶條件或投靠直系親屬且戶口不能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戶口應遷往社群集體戶內。
(六)戶口原在單位集體戶現已失業或立戶住宅已轉讓給他人,既不能入單位集體戶,又無條件重新建立家庭戶的人員,在我市農村有固定住房的,經居(村)委會同意後,可憑《房地產權證》(經“一證通”系統查詢核實到房地產權證資訊的,可不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申請戶口遷移,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可當場辦理。
(七)符合《珠海市社群居委會集體戶管理辦法》(珠公發[2003]329號)規定的,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到 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八)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應予辦理遷移的人員,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准。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私房證明、與戶口遷入地直系親屬共同居住、生活區的證明(轄區民警調查後出具)。遷回農村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村委會同意回遷的證明。
二、辦理程式和時限:除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應予辦理遷移的,8個工作日外,其他當場辦理。
三、諮詢電話:0756—8640350
四、監督、投訴電話:0756—8642235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戶口在外地且未滿十八週歲的.小孩,要求隨具有本市戶口的父親或母親落戶的,可申請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遷移。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稽核原件後收取影印件):
1、子女的《戶口簿》;
2、按規定簽發的、專案填寫齊全完整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塗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
《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地衛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後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生部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屬1996年1月1日後出生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在簽發日期後的空白處寫上“補發”兩字。不能提供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雙方的專案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需註明原結婚時間)。
5、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二、辦理程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准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方《戶口本》、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佈或電話通知。
四、諮詢電話:0756—8640350
五、監督、投訴電話:0756—8642235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本市戶籍人員其外市戶口的父母,可申請投靠子女遷移戶口。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稽核原件後收取影印件):
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投靠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提供被投靠的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確實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縣級以上公證部門簽發親屬關係的《公證書》。
二、辦理程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准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省內戶口實行一站式遷移,申請人不需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直接從系統內傳送到申請人省內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原籍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核心準遷出。
3、申請人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省內戶口除外)、被投靠方《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佈或電話通知。
四、諮詢電話:0756—8640350
五、監督、投訴電話:0756—8642235
夫妻投靠入戶
本市的常住戶口人員,其市外的配偶可申請辦理隨夫或隨妻戶口遷移。
一、入戶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稽核原件後收取影印件):
1、夫妻雙方《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專案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
3、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子女)記錄證明。
二、辦理程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戶核准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省內戶口實行一站式遷移,申請人不需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直接從系統內傳送到申請人省內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原籍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核心準遷出。
3、申請人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省內戶口除外)、被投靠方《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時限: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由派出所張榜公佈或電話通知。
四、諮詢電話:0756—8640350
五、監督、投訴電話:0756—8642235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入戶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從市外遷入的。
一、辦理程式:
(1)到市人事局辦理手續,持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擬遷入地《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2)經治安警察支隊戶政中心核准後,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屬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單位的,按以上程式辦理。本地生源的統招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經人事部門加具意見後,可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退學回原籍的憑《戶口遷移證》、退學證明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市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後,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經戶政中心核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二、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三、諮詢電話:0756—864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