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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區再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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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及錄入。經稽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申報資料,並告知原因;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城區再就業補貼申請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相城區再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適用物件:

本區戶籍登記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和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再就業培訓,由各地勞動保障機構會同我區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補貼標準:

按取證類別及考核等級給予就業再就業培訓相應補貼。

取證為《就業培訓結業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600元/人;

取證為《職業資格證書》的,按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最高不超過600元/人、1000元/人、1200元/人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其中列入當年度“重點產業(行業)緊缺技能人才培育計劃”職業(工種)目錄的,按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由培訓機構先行墊付,在培訓考核取證後15個工作日內,再由培訓機構申報政府補貼資金。

培訓流程:

1、報名、初審。

本區戶籍登記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和新成長勞動力三類物件持相關身份證明至戶籍所在地村(社群)報名。村(社群)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資格初審並指導填寫《相城區享受政府補貼培訓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簽署意見後返回本人。

2、稽核、彙總。

個人持申請表至所在地勞動保障機構稽核,由稽核人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留存申請表。

各地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採取定期(每月30日前)或不定期將《XX年各鎮(街道、區、新城)職業培訓需求月報表》報送區人社局職能科室。

3、開班申請、審批。

若單個職業(工種)在一個鎮(街道、區、新城)報名人數達到開班人數,則由各地勞動保障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向區人社局申請開班。(班級人數控制在30-60人)

若單個職業(工種)需由2個或2個以上鎮級單位拼班方達到開班人數的,則由區人社局職能部門協調,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具體辦理開班手續。(班級人數控制在30-60人)

受委託的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在開班前7個工作日內備齊申請材料向區人社局職能部門提出開班申請。區人社局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4、實施培訓與管理。

由職業培訓定點機構負責通知報名人員培訓地點、時間以及按上午、下午組織學員簽到;由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班級管理;區人社局按相關規定組織定期與不定期檢查。

職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在培訓結束前15個工作日內向區人社局提出考核鑑定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經培訓考核合格者,統一核發《就業培訓結業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5、考核、發證。

職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包括開班審批表、學員花名冊、物價審批備案表、簽到表、證書發放登記表、證書影印件、申請表(原件)以及教學過程影像資料等,在培訓考核取證後15個工作日內備齊培訓檔案後提交區人社局申請補貼並留存3年備查。

6、培訓檔案管理。

補貼資金按“一班一結”方式結算。

區人社局根據規定,按取證類別和取證人數核准補貼資金後報區財政局稽核,補貼資金由區人社局財務部門協調區國庫支付中心撥付至職業培訓定點機構。

7、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