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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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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如下,想知道浙江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怎麼樣就請閱讀下文吧!

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請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佈,並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9月15日印發

【拓展閱讀】

【201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訊息】

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調整為1890元,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8.7元提高到每小時21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5元提高到每小時49.9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重慶市第一檔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調整為1500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950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650元;

自2016年6月1日起,山東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1元、15.5元、13.9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3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遼寧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檔為1530元,二檔標準為1320元,三檔標準為1200元,四檔標準為1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檔標準為15元,二檔標準為13元,三檔標準為10.8元,四檔標準為9.5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蘇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二類地區1600元;三類地區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其中,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達到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達21元。

一家企業老闆表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除了工資上漲,社保支出水漲船高也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比如:最低工資標準只上漲了200元,但由於職工醫療期待遇、試用期待遇、失業保險基數都與最低工資直接掛鉤,用工的人均成本至少增加300元。對於我們這些原本就不景氣的製造企業,真的是雪上加霜。”

目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比來確定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數額。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