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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需注意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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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夕往往是大學生們最忙碌和緊張的一段時光,找工作,選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勞動合同……而在這個過程中,一系列繁瑣而又敏感的問題讓大家應接不暇、疲於應對。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糾紛,大都與三方協議和試用期有關。今天先為大家分析三方協議涉及的法律問題。

大學生就業需注意的法律問題

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能以三方協議作為賠償依據。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衝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

協商約定違約金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約定違約金主要是為了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不要忽視備註欄

畢業生應該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註欄全是空白。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