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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簽約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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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簽約六要素

(1) 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

畢業生就業簽約六要素

(2)簽約的一般程式為: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教育部就業協議書, 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3)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定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瞭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影印件,以免報到後發生糾紛,遭受損失。

(4)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培訓機會、簽約年限、違約條款、試用期時間、“四金”福利、 薪酬(應注意瞭解單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後的稅後收入)、住房和保險(放心保)等福利待遇這些條款宜在就業協議中標明,萬一今後產生勞動糾紛,這些都是勞動爭議的判定依據。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5)目前有些單位正與畢業生簽訂就業雙向意向書。雙向意向書受法律保護,但不受學校認可。 換言之,如果學生與單位A簽訂了意向書,意向書標明違約條款 為2000元。 如果學生又想去單位B工作,則必須按照意向書條款向單位A繳納違約金 2000元; 但在學校這邊,可作為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正常領取就業協議書,不作為違約處理。

(6)協議書一個人是隻有一套的,如果因為任何的問題需要領新的,請按照學校的規定來辦理,不要擅自採用違規的方法來得到新的協議書。每一套協議書發到大家手上的時候是寫好名字而且蓋了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的公章的,而且協議書的所有內容是要上機登記,如果發現有簽了兩份協議書,而且沒有經過任何的符合規定的程式(主要是違約程式),那麼後果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