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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關於個稅提高起徵點的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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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起徵點何必等到個稅改革時

2015關於個稅提高起徵點的淺析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王法亮等30位代表、劉紹英等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工薪所得的起徵點仍需提高。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11月19日《貴州都市報》)

國家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的,是借用個稅槓桿,實現財富的二次分配,進而調節社會的貧富差距。但現如今我國個稅稅制最大的問題是淪為了“工薪所得稅”,背離了稅收公平原則和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一方面,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個稅稅率達到了45%,而獲利金額更大的股息、股利所得的個稅稅率卻只有20%,窮人的個稅負擔比富人重。另一方面,現在的個稅徵收單位是個人,而不是家庭。但對於很多普通家庭來說,一個有資格納稅的勞動力很有可能就是整個家庭收入的支柱,導致人均收入低的家庭可能比人均收入高的家庭要繳納更多的個稅。所以,為了徹底解決個稅公平問題,近年來,學界、大眾,乃至包括財政部在內的決策層,都主張徹底改革個稅稅制,建立起以家庭為徵稅單位的綜合個稅稅制,這也是我國個稅改革的必然趨勢和大方向。

然而,建立綜合個稅稅制是一項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實行,至少在近兩年時間裡不太可能實現。如果綜合個稅沒實行,還不提高個稅起徵點的話,那麼意味著居民的.個稅稅負會加重,多收的三五斗還不夠上漲的物價和增加的個稅所消耗。畢竟距離上一次2011年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500元已過去了四年之久,在這四年時間裡,物價水平有不小的漲幅,居民收入也有一定的提高。更不要說像筆者這類碼字民工繳納的稿酬個稅起徵點的800元標準,則是在遙遠的1980年確立的,長達30多年時間都沒有提高過。因此,不管個稅稅制改革有沒有啟動,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減輕居民個稅稅負的步子都必須先邁出去,不能也沒有必要等到個稅改革時再提高,老百姓等不起個稅稅制改革。

事實上從常識上說,隨著人們收入的提高,物價水平的上漲,在錢不值錢的現實情況下,要保障居民個稅稅負不加重,最直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斷地提高個稅起徵點。不管個稅是以家庭為徵稅單位,還是以個人為徵稅單位,這個道理始終不會改變。所以,在個稅稅制改革中還要直接確立起個稅起徵點的動態機制,每年的個稅起徵點跟隨國家統計部門公佈的居民收入或者GDP增幅同步上調,也避免每一次調整起徵點都要修法的麻煩。

總而言之,不能既不實行個稅綜合稅制,又不提高個稅起徵點,兩者總得讓咱老百姓享受一項。當然,從長遠上說,提高個稅起徵點與實行個稅綜合稅制,一個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