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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簽約相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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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生簽約大家知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大學生簽約相關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大學生簽約相關問題解答

一、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程式與注意事項有哪些?

1、籤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瞭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專案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並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瞭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2、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式進行。到各系(院)領取就業協議後,先由用人單位蓋章,之後將就業協議交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分蓋章,之後將就業協議交還給系(院),系(院)和學校的意見章蓋好後,此協議生效。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3、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考研升學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並在協議書中註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後道到違約處理。

4、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5、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並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6、簽訂就業協議書後,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後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儘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和責任

1、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鑑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2、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原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再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

4、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5、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6、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承擔的責任是: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明確規定了學校、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本人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書一經簽訂便視為生效合同,不能隨意更改。有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又去聯絡其它單位,“腳踏兩隻船”,這是一種不負責的態度,這種不講信譽的人在社會上是不受歡迎的,所以,畢業生應該信守協議。如果有特殊情況要毀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徵得原簽約單位的同意,找到新的接收單位,經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按協議書規定交納一定的違約金,方可重新簽約。望畢業生慎重簽約,以免違約造成自己經濟上的負擔和給學校聲譽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三、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系(院)稽核同意蓋章後,交至學校就業主管部門,由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向天津市教委大中專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辦申請。教委就業服務中心接到申請並同意後,方可申領新的《就業協議書》。

五、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我校畢業生的報到證由天津市教委統一開具。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允許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要妥善保管報到證,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六、何時發放報到證?

開具報到證的時間一般在6月下旬或7月初。

七、畢業生何時報到?

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兩個月左右,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徵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八、畢業生就業後檔案、戶口如何轉移?

畢業生的檔案由其所在系(院)建立、郵寄、或發放。

畢業生的戶口由學院保衛處到派出所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登記證》上標明的就業單位遷移。領到戶口遷移證後,畢業生應仔細核對並妥善保管,不要折皺汙損,更不能丟失,有錯漏不能自行塗改,否則作廢。

九、落戶口、轉檔案以什麼為依據?

畢業生報到證中的報到單位開到哪裡,原則上戶口、檔案就轉到哪裡。

十、畢業生生源地有變動,應辦理哪些手續?

畢業生生源地變動,應出示父母親單位的調動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加蓋公章),及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經院系稽核後交至學生工作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