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就業指導>

透視簽約違約 畢業生用人單位惡性迴圈何時止

文思屋 人氣:2.86W

   事件

透視簽約違約 畢業生用人單位惡性迴圈何時止

2002年,小南畢業於一所普通高校。學校不是重點,但他在找工作這方面,可算是個幸運兒了。

由於當初沒有經驗,工作沒找著,最終小南不得不去了一個特差的國企。他不滿意,只在那裡呆了10個月就離開了,“幸運”的是他抓住了單位的漏洞,最後竟然沒交違約金。

二次求職,是單位找他。留了份簡歷, N個單位給他打電話。但是他又犯了個錯誤:沒有事先找好單位就離開了。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能等到個好的,最終小南選了一個相對較好的單位就上班了。

記者由此走訪了一些畢業生,發現有些畢業生確實像小南一樣,在簽約時草率行事,欠考慮,最後導致違約。還有一些畢業生在找工作的時候就抱有將來找到更好的單位就違約的心理。他們對違約看得都很輕。

觀點

為什麼現在的大學生簽約了還會去違約呢?

中國海洋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的鞠老師分析認為:

一是現在的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由於大學聯考擴招,畢業生眾多,現在的招聘已是賣方市場,好工作就相對難找了,很多畢業生就想找一個差不多單位的保底,然後另某高就。二是一種互相攀比的心理作用作怪。很多畢業生看到別人的工作待遇比自己的要好,就去尋找待遇更好的,一旦遇到待遇更好的單位,違約就順理成章了。三是單位違約。有些招聘單位做虛假的宣傳,畢業生去了之後發現單位的宣傳與單位的實際情況相差甚遠,失望之餘而導致違約。

雖然如此,但現在的畢業生求職的心態已經趨於成熟。他們在簽約之前也會好好地掂量掂量價格不菲的違約金,也會通過託人打聽,上網查資料等方式來了解單位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濱海職業學院人事處處長張國良老師則說:

人的追求是不一樣的,志向也不一樣,學生違約也不能強求他留下,違約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對大學生違約沒有采取什麼防範措施,因為即使你採取了措施你能留下人,你能留下他們的心嗎?說到底這只是一個個人信用的問題。我認為一個人首先要學會做人,才能夠做好事情。

如果你選擇了一個職業,就要愛這個職業,就應當履行對這個職業的責任,不能說違約就違約。你有沒有想過你這樣不負責任離開了,不僅影響到學校的排課情況、教學情況,最重要的是耽誤了學生的學習啊。所以希望學生在擇業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從事,簽約時更要慎重。

專家點評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肖鵬教授:

大學生違約首先涉及到個人信用問題,如果你想做一個有信用的人,簽約之後你應當履行。所以在大學生簽約之前一定要慎重從事。我們是不提倡違約的。但是如果說你已經簽約了,但是又去違約,這就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關於違約責任,這就要看個案的情況。合同約定的,並且不違背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合同你就要履行。合同規定不合理的部分,你可以要求不予履行。如果你已經簽了就業合同,而且你已經履行了,只是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沒達到,這個時候你又想違約,這不僅要看勞動合同上的規定,而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部分是應當賠償的。

關於用人單位培訓費的賠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用人單位服務了5年以上,那麼培訓費可以不用償還;二是在用人單位服務不足5年,那你就要按照每年20%償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的招聘費用,合理的部分可以予以賠償,不合理的部分是沒有必要賠償的,因為這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