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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勞動合同不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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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既是對公司的約束,也是對員工的約束,將公司與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用書面形式保留下來,一旦出現違法、違約行為,可以作為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

哪些勞動合同不能籤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勞動者在進入企業之前應該和企業簽訂好合同。但是,有七種“有問題”的合同是不能簽訂的。

一是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一般都是由親戚、朋友、或者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承諾,由於感覺礙於情面或者是覺得麻煩就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時,空口無憑,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只能自認倒黴。

二是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有勞動合同,但合同過於簡單,基本的要素殘缺,如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追究條款。

三是“一邊倒”合同。

這類合同的特點就是內容往往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大多數用人單位根據使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制定的,只強調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對於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涉及的很少,有的甚至沒有。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且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四是抵押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裡面,勞動者必須把自己的證件、財務抵押以後才能上班,而且還在合同裡面確定下來。而當勞動者被辭退時,用人單位就會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物。雖然政府對這種合同一直大力查處,但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的心理索要抵押金、風險金等,然後抓住務工者的一些“把柄”剋扣牟利。

五是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的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的合同,只有用人單位單方持有,並不執行。另一份是不規範不合法的雙方持有的合同,這個是真正執行的合同。

六是賣身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會在合同中設定一些所謂的“廠規廠紀”,並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變成合法的。有的甚至規定了吃飯、上廁所的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人身自由。

七是生死合同。

個別用人單位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概不負責”,這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這種合同一般出現在採礦等高危行業。特別提醒勞動者勿存在僥倖心理或者是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那就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這樣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要是工傷,勞動者任可以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是訴訟。

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他們正確地行使權利,嚴格地履行義務。這樣,就可以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在受到侵害時學會合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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