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就業指導>

中國《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全文

文思屋 人氣:5.9K

據中國政府網訊息,國務院日前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全面控制汙染物排放,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水汙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行動計劃》通過淘汰落後產能、優化空間佈局、推進迴圈發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經濟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等措施,將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優化生產力結構,為“穩增長”、“調結構”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新貢獻。全文如下:

中國《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發〔201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汙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割槽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汙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汙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鬥。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汙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汙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迴圈。

主要指標: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汙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汙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汙染水環境的生產專案。(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專案實行主要汙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汙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幹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迴圈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汙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汙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汙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汙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汙染物排放的建設專案,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汙染治理。加快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汙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汙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汙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汙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汙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汙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汙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汙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汙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