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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異地身份證辦理要居住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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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了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辦事便利。鼓勵各地方提高居住證上的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和標準,儘可能縮小與原有居民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異。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無錫異地身份證辦理要居住證嗎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錫異地身份證辦理要居住證嗎

無錫異地身份證辦理要居住證嗎

需要。

辦理材料

1、《江蘇省居住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其中之一,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須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3、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居住資訊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租房合同、房產證、學生證、學籍證明等其中之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跨省異地受理:60日內。

省內異地受理:20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

辦理費用:每證20元。

異地受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本人持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到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區(縣)級公安機關戶政視窗就近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提供本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等個人基本資訊。未辦理《江蘇省居住證》或《江蘇省居住證》已失效的,憑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區(縣)級公安機關戶政視窗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申請。未滿16週歲人員,按規定由其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各項手續。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應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第二步,通過現場稽核後,當場採集人像和指紋資訊,打印核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並簽名確認,繳納工本費,完成申請手續。

第三步,受理資訊將通過全國系統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稽核簽發。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因申請人資訊差錯、身份無法核實等不予稽核簽發的,受理點將退回工本費,申請人需回戶籍地辦理。

第四步,受理資訊經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稽核簽發後,由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製作中心完成證件製作和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核驗並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