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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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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想要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市民來說,有什麼辦理條件?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快來看看吧!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

一、《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

新居民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辦理居住登記;新居民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以內,辦理居住登記。新居民辦理居住登記時,原則上已滿16週歲人員,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新居民事務部門應當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二、《浙江省居住證》

1、《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的基本條件

嘉興新居民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3年;

(2)具有國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3)有固定住所;

(4)有穩定工作;

(5)無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6)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等違法犯罪記錄(過失犯罪處緩刑以下處罰的除外);

(7)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浙江省居住證》直接申領條件

嘉興新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被選為縣級及以上黨代會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

(3)榮獲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

(4)擔任規模企業中層以上領導職務;

(5)獲得高階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具有助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6)獲得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創新成果;

(7)個人在嘉興投資或年經營納稅達到一定數額;

(8)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