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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證》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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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浙江省居住證條件和流程是如何的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浙江省居住證》辦理須知,歡迎大家觀看~

《浙江省居住證》辦理須知

申領我市《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

(一)流動人口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前在我市 連續 居住登記半年 以上,如有中斷,不得超過1個月,中斷時間不計入居住時間;

(二)符合有 合法穩定就業 、 合法穩定住所 、 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1、近期連續六個月以上 的 社保參保證明 。有欠費情況需先行補繳,不計算異地轉入。由義烏市社保處開具證明或者在人社局網站上查詢列印。

2、持有我市 營業執照六個月以上證明 以及六個月以上銀行資金流水(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在冊情況證明,營業主體的銀行資金流水);

3、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聘用的,應提交已辦理就業登記滿六個月的勞動合同(各鎮街勞保所、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視窗辦理);

4、簽訂並履行農業承包合同期限六個月以上證明;(經鎮街認定或公證的承包合同)

符合合法穩定住所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1、居住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

2、居住在用人單位內部宿舍居住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員工及居住證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證明;(義烏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辦理 地址:江濱北路218號904室)

4、租賃房屋的,提供村(居)、社群等部門核驗的租房協議,以及鎮街居住出租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鎮街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出租房屋管理辦公室與出租人簽訂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責任書》;

符合連續就讀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在我市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的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

3、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緊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最新發布的緊缺人才導向目錄或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為依據);

4、在我市投資開辦企業,註冊資金100萬元及以上且累計納稅40萬元以上的人員;

屬於我市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人員,除提供身份證原件外,還應當分別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提供學信網的學歷證明(2002年之後畢業的,可到學信網上註冊賬號並查詢、列印學歷證明,如查詢不到相關學歷資訊,則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2002年之前畢業的,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學歷認證機構與所需流程詳見學信網“學歷與成績認證”專欄);

2、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提供技術職稱證書原件,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同時需提供我市人社部門的認定材料。

3、符合緊缺人才導向目錄或職業工種目錄規定的相關要求(以我市最新發布的緊缺人才導向目錄或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為依據);

4、投資創業人員提供投資、納稅等相關證明原件(需提供由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公司在冊情況及章程;註冊資金以申請人所佔股權比例來計算投資金額,有變更的以最新的記錄為準;納稅金額需國、地稅務局出具納稅清單進行計算,扣除社保費用)。

持有我市《浙江省居住證》的注意事項

(一)我市《浙江省居住證》由義烏市公安局簽發,每年簽註一次;

(二)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的,證件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的,證件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持有人的就業、居住、就讀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簽註;

(三)《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四)《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證件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中止證件使用功能的,經居住地公安機關確認後,證件使用功能中止,其在我市領發證條件重新計算。對騙領的證件予以收繳,並按規定處罰;

(五)首次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或者補領的,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辦理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六)如需使用銀行卡功能,須到銀行櫃檯啟用賬號。如果不慎遺失,須在補辦居住證之前由本人到銀行進行賬號掛失。

(七)居住證的公共服務功能由各相關部門出臺相應檔案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