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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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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積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積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積分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物件。《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

拓展:

一、單位註冊稽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程式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範圍;

2、未經批准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註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