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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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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可以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蓉人員在蓉滯留24小時以上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2、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居住地詳址受理機構稽核後,可以發給《成都市居住證》:

(1)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2)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

拓展內容: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