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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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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標準:正面免冠彩色頭像,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佩戴眼鏡,背景色為白色的1寸證件照)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5、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2、派出所視窗工作人員稽核合格列印《領證通知單》交申領人;

3、申領人在辦證規定期限後持《領證通知書》到派出所領取《臨時居住證》。

拓展相關

《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門配合公安機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相關證明的稽核工作。

發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經信、財政、民政、衛計、交通、司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與居住證制度相關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原則,推進市級部門、區(市)縣之間人口資訊的共享。

第七條:申報居住登記是來蓉人員的法定義務和申領居住證的基礎。

來蓉人員、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省政府令第279號文要求申報居住登記,並如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和資訊。

第八條: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來蓉人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在蓉就業且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6個月的。

(二)合法穩定住所。擁有合法所有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連續就讀。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

第九條:來蓉人員申領居住證,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居住證遺失、損壞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持申領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換領手續。

第十一條:申領、補領、換領居住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