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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混淆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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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型考點
  例1.下面的行為中當事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是(D)
  (A)承包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
  (B)業主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標時借用了其他企業的資質,在資格預審時沒有通過審查
  (D)發出中標通知書後業主改變了中標人
  這是本書中一個重要的知識點,那就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這兩個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須要非常精確地掌握兩者的區別才能作出正確的選擇。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在於:
  1)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而違約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以後。違約責任中的“約”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約定,所以,如果沒有生效的合同約定,就談不上違約了。
  2)締約過失責任強調當事人一方要有過錯,而違約責任不管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只要事實上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做或沒做好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強調另一方當事人要有實際損失,而違約責任則並不強調守約方是否實際有損失。
  例如,某甲欺騙某乙說:“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來承包這個分包工程?”
  某乙說:“當然願意”。
  某甲說:“那好,你回去購買機械、材料然後回來與我簽訂合同”
  當某乙購買了機械裝置、材料後來找某甲簽訂合同,某甲告訴某乙自己根本沒有工程要分包。
  由於某甲與某乙還沒有簽訂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監理工程師混淆型考點

例2.某甲向某乙發出了承諾的通知,但是由於客觀的原因導致該承諾的|建設工程教育網|通知到達某乙時已經超過了某乙要求承諾返回的期限,對於此,下面說法正確的是(C)
  (A)該承諾屬於承諾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無效,則該承諾視為有效
  (B)該承諾屬於承諾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有效,則該承諾視為無效
  (C)該承諾屬於承諾延誤,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無效,則該承諾視為有效
  (D)該承諾屬於承諾延誤,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有效,則該承諾視為無效
  這是另一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我們在前面也以此為例進行了分析。考生可以參見前面的內容。
  在《法規》這本書中,這樣易於混淆的知識點並不多,但是卻很容易出現在試題之中,希望考生對此要給予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