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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2015考研複試安排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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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湖大研字[2010]10號)(以下簡稱《複試錄取辦法》),現就我校碩士生招生複試和錄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湖南大學2015考研複試安排公佈

一、複試分數線

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分數線已公佈(點選檢視)。

學院複試錄取工作辦法是各學院複試程式、內容、範圍、方式及擬錄取辦法的重要文字,請考生及時登入報考學院的網站檢視複試相關要求和程式。

二、複試準備

複試確認:所有上線考生在3月12日—15日登陸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點選進入)確認參加本次複試。未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本次複試。

複試科目的更改:考生在3月12日—15日登陸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復試科目的確認和更改。

三、資格審查

(一)複試考生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資格審查。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二)複試費:

標準:120元/人。繳費方式:網上支付(點選檢視繳費辦法)。

繳費時間:3月14日—19日。未按時在網上繳納複試費的,不予複試。繳費後自動放棄複試的,不予退費。

(三)考生攜帶下列材料參加資格審查:

①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④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b.輔修所報考專業的全部本科主幹課程成績單;c.近三年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須達到了425分以上)。

(四)“在職班”考生攜帶下列材料參加資格審查:

①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④ 考生所在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考生可提交公開發表的研究論文,或者工作經歷證明中須能證實考生本人業務優秀,已成為單位業務骨幹。

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查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資訊為準,考生所填報名資訊及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複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考生憑身份證參加複試筆試和面試

四、複試

(一)複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如有必要,學校將對考生再次複試。

(二)複試時間:3月20日—25日。具體事項由學院安排。

(三)複試總分分值240分,複試的主要方式包括專業課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專業綜合複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等。

(四)複試專業課筆試

複試專業課分值:100分

時間:3月21日下午14:30—16:30

地點:南校區綜合教學樓和教學中樓(具體安排以學院通知為準)

(五)專業綜合複試

時間:3月21日—25日,具體時間和地點等事項由學院安排。

專業綜合複試總分分值140分,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複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外語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由學院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中。報考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還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由學院組織,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

(六)考生攜帶下列材料參加專業綜合複試:

①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加蓋紅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紅章);

②外語水平證明(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託福、雅思、WSK、PETS等成績單);

③獲獎證書;

④公開發表的論文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提綱等;

⑤參加社會實踐、公益事業等證明;

⑥在職班考生還須提交反映工作經歷、業務能力的相關材料;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

(七)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和網路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

五、調劑

(一)校內調劑

1.調劑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已達到學校複試分數線和國家A類分數線;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申請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報考專業的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 程式:

(1)3月16日前,擬接收調劑的學院制定公佈調劑複試錄取方案,根據一定比例控制接收參加調劑複試的考生範圍。

(2)考生在本學院內申請調劑複試的,3月17日前向學院遞交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查合格後參加複試。

考生跨學院申請參加調劑專業的複試,3月17日前通過研究生招生系統申請,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合格後推薦給接收調劑的學院參加複試。考生只能申請參加一個專業的調劑複試。一旦申請調劑將視為考生主動放棄所報考第一志願專業複試資格。考生不再參加第一志願專業的複試,必須參加申請調劑專業的筆試和麵試。

(3)3月19日,公佈跨學院調劑複試名單。

(4)3月21-25日,複試。

(5)3月27日,擬錄取名公示。

(6)所有參加跨專業調劑複試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放後,登入該系統完成網上調劑相關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校考生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佈國家複試分數線後,對於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有關調劑程式和手續將另行說明。

(三)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