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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研究院考研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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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研究院已經公佈了2016年考研複試錄取工作辦法的相關通知,下面是小編為您蒐集整理的資訊內容,供大家閱讀檢視。

2016年北京化工研究院考研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做好報考我院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複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複試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二、複試分數要求及複試比例

1.複試分數要求

2016年我院碩士研究生複試分數線各專業統一為:總分≥280,英語、政治≥36,數學、專業課≥54。

2.複試比例

複試比例根據我院生源情況和招生規模確定,各專業統一確定複試比例為1:1.2-1.3左右。

 三、資格審查

複試前,我院對複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報到時請攜帶以下材料(查驗原件,收取影印件):

1、初試准考證及一份影印件;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3、畢業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及一份影印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影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5、政治審查表(加蓋公章並密封,樣表從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我院資訊釋出處下載),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6、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7、考生自述表(樣表從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我院資訊釋出處下載);

8、一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體檢用)。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四、調劑

1、調劑的基本條件

符合我院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上述第二條規定的複試分數要求。

2、調劑工作程式

對於一志願考生,我院將及時告知複試結果,並協助未被我院錄取但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考生辦理向院外調劑手續。

對於生源不足專業,利用全國碩士生調劑服務系統及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及時公佈缺額資訊及調劑要求,積極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

 五、複試時間

1.複試時間:2016年3月24日。

2.在複試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調劑系統向參加複試的考生髮出複試通知,複試名單在我院對外網站和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佈。

3.考生應按照通知的日期、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複試,超過規定時間未參加複試的,取消複試資格。

4.我院不收取複試費,但是複試期間的食宿費和往返路費由考生自理。

六、複試內容及形式

1、筆試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考試採取閉卷考試形式,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試卷為高分子化學與高分子物理,化學工程與技術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和所報專業及研究方向選擇高分子化學與高分子物理試卷或有機化學試卷。

(2)英語筆試

英語筆試考試形式為英譯漢,採取閉卷考試,各專業統一試卷。

2、專業面試

(1)按照我院招生專業及研究方向和考生所報專業分組進行面試。

(2)面試主要採取問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注重考生的一貫表現。面試時間為每人15-20分鐘。面試時考生先進行自我介紹,時間不超過5分鐘。

(3)面試結束後面試導師現場獨立打分,所有導師的平均分作為考生的專業面試成績。

注:專業面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3、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題型為填空題和選擇題,英語口語測試方式為面試考官與考生現場用英語進行交流。

4、體檢:體檢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七、複試成績的確定與錄取

1.複試成績為複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100分,考生複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00分)×40%+專業面試成績(滿分100分)×45%+英語聽力(滿分100分)×5%+英語口語(滿分100分)×5%+英語翻譯(滿分100分)×5%。

2.複試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各佔50%的權重,考生的複試總成績=((政治/1+英語/1+業務課1/1.5+業務課2/1.5)/4+複試成績)/2。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初試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5.擬錄取名單在我院對外網站和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研招資訊公開平臺進行公示。

 八、諮詢服務和監督申訴

為保證複試公平公正,我院招生計劃、複試錄取工作辦法、複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均進行公示。

考生如有疑問可進行諮詢,諮詢電話:010-64228662,010-59202892,

郵箱:,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4號研究生辦公室;

考生如對複試結果持有異議可進行申訴,

我院紀檢監察部門申訴監督電話:010-59202336,

郵箱:,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4號審計監察室,

我院郵編為100013;

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專用監督電話為010-82837456。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