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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2015考研複試及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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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檔案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15 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廈門大學2015考研複試及錄取公告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複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提高認識,服從大局,加強宣傳,重視做好專業學位碩士(雙證)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模式轉變。

二、組織管理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全校研究生的複試錄取工作。同時,成立學院(研究院)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複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具體負責研究生複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學院(研究院)的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研究院)院長、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書記、學院(研究院)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以及院系相關領導組成。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複試小組。複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複試考核。每個複試小組應由不少於 5 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於 3 人)組成,並設立組長一名。

為了加強複試錄取的巡視和監督工作,各學院(研究院)須成立複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系相關領導組成。複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或指定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全程巡視監督本院內的複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研究院)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複試巡視督查小組成員名單通過規定的格式上報。

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複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 複試的要求與程式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複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複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複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複試或參加過複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複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複試。

(一)複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和實施細則要求

廈門大學 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基本分數要求已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請見附件。

各學院(研究院)須召開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並在不低於(單科和總分皆不能低)學校相應學科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進一步確定本單位各專業(或方向)的複試分數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複試。原則上各院系的複試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 之間,部分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複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複試比例。

各學院(研究院)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專業(或方向)複試分數線及複試比例經校招生辦稽核後在各自的網頁公佈。

(二)複試資格審查

各院系應在複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複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 填寫完整並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 2015 年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 下載) ;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影印件;

3. 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 准考證(遺失者可免交);

6. 一張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於體檢;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8 . 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院體檢,可在複試後補交)。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英語水平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和 6 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注: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並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並蓋章。

(三)複試內容和複試方式

複試內容主要包括:

( 1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 2 )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 3 )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對專業學位碩士(雙證)研究生的複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複試方式主要分為:

( 1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 2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3 )面試。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 20分鐘;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不少於 5 人;參加複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複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影。

各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的特點增加其它的複試方式。

4. 複試成績的比例

複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等部分的成績比例。複試成績的權重為:佔總成績的 30%—50%。

5. 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複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課(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可予免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的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 3 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 100 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 60 分者,視為整個複試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