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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可以造假嗎前公司不給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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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公司不給我們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可以造假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離職證明可以造假嗎前公司不給開

前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可以造假嗎?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只要去原公司的人事部門按要求填製表格,然後蓋章即可。如果公司拒絕給你開具離職證明,是公司侵犯了你的正當權益,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法律支援。

如果以前的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開具假的離職證明,新單位是不會知道的。

不過也要提醒,由於向新單位提交假的`離職檔案,如果一旦與原單位發生糾紛,在原單位的權利是無法得到保障的。

提醒: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工作年限等內容。該證明通常稱之為“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以證明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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