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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求職如何防範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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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陷阱,大學生求職如何防範求職陷阱呢?下面小編來給大家介紹支招,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大學生求職如何防範求職陷阱

大學生求職如何防範求職陷阱:

當心“三無”黑職介

勞動監察總隊執法人員發現,目前很多“黑職介”對求職者收取所謂“上崗費”,金額在300元至4000元不等,遠遠超出了物價部門所規定的中介費限額,而市物價部門關於中介費的規定中,根本沒有“上崗費”一說。

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徘徊在這些“黑職介”周圍的打工者,通過職介機構求職時,一定要看清楚職介機構是否有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尤其要注意經營證照的營業範圍中包不包含職業中介業務。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絡時,要看單位是不是給辦理相關證件、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別能力,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當心“搜刮式試用期”

有一家飯店,一次招聘了80名服務員、洗碗工和收銀員,招聘時規定薄薪試用3個月,期滿加薪。然而不到3個月,大部分人員就都被解僱了。隨後,該飯店故技重演,再次使用“廉價勞動力”,試用期變成了企業對用工人員的“搜刮期”。

而這些企業解僱人的理由大多來自其單方面的苛刻條件,如規定節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請假等等,至於勞動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

 當心口頭協議兌現難

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的投訴中,對“口頭協議”的投訴佔大多數,它讓求職者有苦難言。在最初求職時,有些求職者認為,反正試用期不過兩三個月,口頭協議就行了。但那些存心欺騙求職者的老闆則利用這兩三個月的試用期來讓求職者“廉價勞動”,隨後便以試用期表現不好等藉口把求職者炒掉。至於這段時間的工資,由於僅僅是口頭協議,很容易出現糾紛,給多少工資似乎全靠老闆的“施捨”。為此,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只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能有法可依。

大膽投訴不必有顧慮

據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介紹,近年來,在受理的舉報投訴中,60%的人不敢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絡電話,他們主要是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實際上,這種顧慮是沒有必要的,對於勞動違法行為的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都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有義務保護舉報人,為舉報人保密。

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被騙,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撥打1233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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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是招聘陷阱

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著畢業生就業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參加雙選會的單位也良莠不齊,出工不出力,只為湊數,以便主辦單位收取高價門票,參加雙選會的人員公費旅遊,招聘單位收取一些畢業生的資訊。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資訊,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其二是變相收費。如有些招聘單位不當場簽約,要求通過網路或電話繼續洽談,而這些網路或電話都是收費的;有些招聘單位收取應聘者報名費、資料費或培訓費等。其三是用招聘掩蓋違法行為。有些企業打著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

 第二類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額的中介費用,為你列出一大堆要麼不要人,要麼不招收大學生,甚至不存在的單位,使你幾次頭撞南牆,知難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費——難!第二種是外地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網路,收取一定的費用,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有些雖然介紹了單位,但用人單位的狀況與求職的要求相去甚遠,既便如此,工作幾個月,往往被炒魷魚,理由是試用不合格。第三種是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後,介紹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被丟失。

 第三類是協議陷阱

第一種為口頭承諾。口頭承諾如果沒有在協議書中白紙黑字予以體現,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協議主體間發生矛盾,吃虧的一般都是學生。第二種是不平等協議。由於大學生維權意識缺乏,在求職中又處於弱勢地位,對不平等條款要麼不知要麼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霸王合同”。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慎防無保障協議,死協議、賣身協議等不平等協議。第三種是就業協議代替了勞動合同。有些用人單位以就業協議替代勞動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的許多約定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許多不合法約定將不存在,難以實現對學生的約束,不能達到其違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類是試用期陷阱

一是沒有試用期可能暗藏玄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試用期長短或有無由雙方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用人單位規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很快。可當大學生感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現自己在“無意”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無疑要承擔慘重的代價。二是試用期或見習期過長。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由於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規定,在大學生就業中,違規違法現象主要表現為見習期與試用期的總期限超過一年,有的甚至長達兩年;有些單位以見習期的名義不籤合同,且藉故延長見習期;有些單位籤的是勞動合同,書寫的卻為見習期。諸如此類的現象屢見不鮮,應當引起大學生的高度重視。

 第五類是培訓陷阱

在研究生就業中,常常會看到一些培訓機構混跡其中,不斷給學生介紹“高薪就業”、“保證就業”之類的機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一、收了培訓費仍然無工作。有些培訓機構以“高薪就業”、“保證就業”的名義引誘學生交了培訓費,但培訓結束後,卻以種種理由不給安排就業。其二、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連手坑害研究生。學生交了樣昂貴的培訓費後,被推薦到一些位置偏僻、層次較低的企業,無人問津的低薪崗位,甚至在試用期就被藉故辭退。其三、用人單位的培訓陷阱。有些用人單位要求新進大學生必須經過某某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才能錄用。於是花費不少的大學生經過培訓,考核過關者卻寥寥無幾。即使如此,被錄用者也難逃厄運,工作剛滿見習期或試用期即被以各種理由辭退。其四、因為培訓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沒有梧桐樹,難留金鳳凰;栽好梧桐樹,招來金鳳凰”,可一些沒有梧桐樹的用人單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單位出錢培訓上崗,“買走”研究生的“自由”。這些用人單位在學生上崗前提出,單位出資送學生到某培訓機構進行所謂的培訓,並且簽訂培訓上崗協議或勞動合同,規定所有經過培訓合格人員,才能准予上崗,且要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少服務一年,必須交納數目不菲的違約金,有些單位甚至扣押大學生的證件。

第六類是保證金、押金陷阱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禁招聘單位在研究生就業中收取費用,包括資料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學生還是經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費用。研究生一方面求職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所以經常陷入此類陷阱。

 第七類是安全陷阱

研究生就業存在的種種問題,給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常常精心策劃,坑蒙拐騙盜無所不用,如果學生稍不留神就會受其所害。

1、索要各種證件、簽名、蓋章。如果研究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證據之類的東西,就可能成為欠費、欠稅、擔保人等各種形式的債務人,也可能成為敲詐勒索的物件。

2、索要辦證費、資料費、報名費、勞保費、保險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只要大學生切記,無論對方怎麼巧舌如簧,沒賺錢決不花錢,他們的如意盤算就會落空。

3、謹防偷盜搶劫。首先,對陌生的人、陌生的地點與可疑時間的面試,一定要謹慎小心,很可能各個環節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勝防。其次,謹防將手機、鑰匙交給對方,也不要隨便吃喝對方提供的食物飲料,否則可能瞬間一無所有。再之,謹防詐騙。如果對方為掌握你的全面情況無休止面試,你可能已經處於危險的境地。要麼設下小圈套讓你闖禍,然後高價索賠;要麼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車禍、病危此類的通知,於是匆匆將錢轉入了不法之徒的賬號。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質不清,任務不明,遮遮掩掩、行動詭祕,這時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淪為不法之徒的幫凶。可能正從事涉毒、偷運、銷贓、窩贓、傳銷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敗露,違法者全無蹤影,而你成為了替罪羊。

5、女學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選中女學生,是因為他們就業更難,易於誘騙,而且防衛能力差,膽小怕事,易於掌控。女學生在就業中稍不留神,可能會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業的陷阱中,輕則被劫財劫色,一無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傳銷業或被拐買,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學生就業一定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痺大意,貪圖錢財與享受,以免被引誘;行動上一定一定要細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體環節上要步步為營,以杜絕授人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