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面試官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提出隱私提問。
但例如“你的內衣顏色?”之類的問題就與工作沒有任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雖然享有一定的知情權,包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但是此知情權適用於已達成用工關係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僅如此,個人隱私還不屬於知情權的範圍。
因此如果求職者遭遇上述的如“內衣顏色…等”過度的隱私提問時,可以選擇拒絕回答,甚至可以對其提出起訴。
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應聘者開始抱怨用人單位對自己的隱私侵犯,大部分人覺得尷尬,甚至有些人覺得憤慨,不解。特別是對女性在婚姻問題上的提問,有些已婚女性為了職場發展,不得不成為隱婚一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