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求職指導>

2016蘇州住房公積金

文思屋 人氣:2.02W

公積金一直是我們關注的問題,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閱讀了解關於蘇州的公積金內容吧。

2016蘇州住房公積金

蘇州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懲戒細則

今年1月1日起,《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懲戒實施細則》正式實施,這在江蘇省內尚屬首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朱建明介紹,住房公積金是職工買房的一大助力,2015年,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發放公積金貸款5.58萬筆,發放金額約227.29億元。但是在運營過程中,不時會有違法提取、無故拖欠貸款還款的行為。朱建明說,其中比較常見的是個人通過偽造材料證明等方法違法提取公積金,僅2015年查處的這類事件就有一兩百起,他們在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之後,勸其退還了款項。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持續有序執行,倡導個人誠實守信,懲戒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住房公積金使用環境,《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懲戒實施細則》應運而生,對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聯的個人所發生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及其管理有了統一規範。

失信懲戒的適用範圍

該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聯的個人所發生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及其管理。

該細則所稱“個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各類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不含未成年的共同借款人),以及其他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聯的個人。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行為管理系統,該中心職能處室負責個人失信行為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市公積金中心所屬各分中心根據授權,具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個人失信行為的管理。

失信行為的四個分類

根據細則,個人失信行為分為提取失信行為、貸款失信行為、貸後還款失信行為及繳存失信行為。

提取失信行為包括: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提取中的其他失信行為。

貸款失信行為包括:以虛構、隱瞞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獲得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中的.其他失信行為。

貸後還款失信行為包括:未按時、足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後還款中的其他失信行為。

繳存失信行為包括:不按規定辦理單位繳存登記手續,不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中的其他失信行為。

失信行為實行分級認定

個人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失信行為: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未遂的;以虛構、隱瞞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獲得公積金貸款未遂的;有還款能力,無故連續拖欠公積金貸款本息滿2期的;1年內出現3次以上未按時、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等。

個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列入較重失信行為: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儲存餘額的;有還款能力,無故連續拖欠公積金貸款本息3期以上6期以下的;1年內發生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為的等。

列入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有: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含未遂);以虛構、隱瞞事實,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違法獲得公積金貸款的;有還款能力,無故連續拖欠公積金貸款本息滿6期的;1年內發生3次以上較重失信行為的;被市中心處以行政處罰的等。

多種懲戒督促停止失信行為

細則明確,對於個人一般失信行為,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懲戒,督促其停止失信行為並進行整改。

其一為信用提醒,即將失信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個人,提醒其糾正和規範相關行為。其二為誠信約談,通過對個人進行約談,宣傳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敦促其嚴格自律、誠信守法。進行誠信約談的,都會按規定製作約談筆錄。如果個人接到信用提醒後無故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後仍不履行的,將上升為較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對個人較重失信行為的懲戒有:作為日常監督檢查或者抽查的重點;書面通知所在單位;取消失信個人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取消失信個人3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資格;向蘇州市流動人口管理部門上報並扣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對個人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更加嚴厲,包括: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物件;向社會公開失信資訊;取消失信個人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取消失信個人5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資格;向蘇州市流動人口管理部門上報並扣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同時,個人出現多次不同型別的失信行為的,可從發現之日起,按失信行為的型別分別進行記錄、定級,予以懲戒;個人在懲戒期內再次出現失信行為的,則按規定追加懲戒。

據悉,對個人出現失信行為的,市公積金中心職能處室會定期將失信個人名單報送市信用中心的公共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同時將嚴重失信的行為通過公積金中心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個人對失信行為認定有異議的,也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提交異議申請。如果個人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的,可以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式實施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