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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文明禮儀規範-公共區域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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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文明禮儀規範-公共區域禮儀

    一、認真參加升旗儀式,自覺按照儀式要求做到嚴肅、規範。

    二、在校內講普通話。自覺使用禮貌用語和體態語言,做到談吐文雅、舉止端莊。接受學生問候要回禮示意。

    三、衣著整潔莊重,自然得體。佩帶校徽。男教師不蓄長髮,女教師不化濃妝。不穿戴分散學生課堂注意力的服飾。

    四、不在教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工作場所吸菸、喧譁。不隨地吐痰、亂扔廢物。

    五、及時收拾講臺、辦公室,保持工作環境整潔。住校教是由自覺保持居室環境衛生,不隨處堆放、懸掛、晾晒雜物。

    六、上課不遲到、早退、不拖課,不隨意中途離開教室處理私事(如會客、掛電話等),不帶BP機等通訊裝置進教室,不在課上訓斥學生;上下課與學生互致問候。

    七、尊重學生人格,不挖苦、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以罰款、驅趕等粗暴手段處罰學生。

    八、不違反規定向學生或家長收取或變相收錢、物;不隨意叫學生或學生家長代辦私事。

    九、接待或拜訪家長,做到熱情有禮、謙遜耐心,不耍態度,不訓斥。

    十、同事之間互相尊重,講求謙讓,光明磊落,坦誠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