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企業管理>

《聊齋志異之犬燈》原文及譯文

文思屋 人氣:8.94K

引導語:《聊齋志異》,簡稱《聊齋》,俗名《鬼狐傳》,是中國清代著名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短篇小說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帶來的《聊齋志異之犬燈》原文及譯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聊齋志異之犬燈》原文及譯文

譯文:

韓光祿大千之僕[1],夜宿廈間[2],見樓上有燈,如明星。未幾,熒熒飄落,及地化為犬。睨之,轉舍後去。急起,潛尾之[3],入園中,化為女子。心知其狐,還臥故所。俄,女子自後來,僕陽寐以觀其變[4]。女俯而撼之。僕偽作醒狀,問其為誰。女不答。僕曰:“樓上燈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問焉?”遂共宿止。晝別宵會,以為常。

主人知之,使二人夾僕臥;二人既醒,則身臥床下,亦不知墮自何時。主人益怒,謂僕曰:“來時,當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僕不敢言,諾而退。因念:捉之難;不捉,懼罪。展轉無策。忽憶女子一小紅衫,密著其體,未肯暫脫,必其要害,執此可以脅之[5]。夜分[6],女至,問:“主人囑汝捉我乎?”曰:“良有之[7]。但我兩人情好,何肯此為?”及寢,陰掬其衫[8]。女急啼,力脫而去。從此遂絕。

後僕自他方歸,遙見女子坐道周[9];至前,則舉袖障面。僕下騎,呼曰:“何作此態?”女乃起,握手曰:“我謂子已忘舊好矣。既戀戀有故人意[10],情尚可原。前事出於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緣分已盡,今設小酌,請人為別。”時秋初,高粱正茂。女攜與俱入,則中有巨第。繫馬而入,廳堂中酒餚已列。甫坐[11],群婢行炙[12]。日將暮,僕有事,欲覆主命,遂別。既出,則依然田隴耳。

註釋:

[1]韓光祿大千:韓茂椿,字大千,淄川人。父源,明代任通政使司右通政使。茂椿歲貢生,以恩蔭授光祿寺署丞,補太僕寺主簿。傳見《淄川縣誌》五《恩蔭》。

[2]廈,房廊。按,作者家鄉一帶,無前牆的'房屋稱廈屋,又叫敞屋或敞棚,多供儲放柴草雜物及安置碾磨之用。

[3]潛尾之:偷偷跟隨其後。

[4]陽寐:假裝入睡。陽,通“佯”。

[5]脅:要脅,脅迫。

[6]夜分:夜間,半夜。

[7]良有之:確有此事。

[8]掬:這裡是雙手剝取的意思。

[9]道周:路旁。

[10]戀戀有故人意:有舊交相愛不忘的情意。借用範睢語。見本卷《阿霞》篇“綈袍之義”注。

[11]甫坐:剛剛坐定。

[12]行炙:謂斟酒佈菜。

譯文:

光祿寺署丞韓大千有位僕人,夜晚住在一座樓房底層,見樓上有燈光,如明星一般,不一會,這燈光亮閃閃地飄落下來,落到地上化作一隻狗,這僕人看了它一眼,它就跑到房後去了。僕人急忙起來,偷偷尾隨它,到了後園之中,又化為一個女子。僕人心想,這是一隻狐狸,又回到屋睡下。又過了一會,女子從後園過來,僕人裝睡以觀察她的動靜。女子縮在僕人身上搖晃他,僕人假作剛剛驚醒的樣子,問她是什麼人,女子不回答。僕人問:“樓上的燈光,是不是你呀?”女子說:“既然知道,還問什麼?”於是,二人一起上床過夜,以後總是白天離去,晚上歡會,習以為常了。

主人韓大千知道了這事,另派兩個僕人夾著這位僕人睡覺。這二人一覺醒來,則已躺在床下,也不知何時墜落下來的。主人因而更為憤怒,對這僕人說:“這女子再來時,你就把她捉來,不然的話,我拿鞭子抽你!”僕人不敢辯解,答應了退出。他反覆琢磨;捉這女子很難,不捉呢,怕因此獲罪捱打。正輾轉反側,無計可施時,忽然想起來這女子有一件小紅布衫,貼肉穿著,從沒有脫過,這必然是她的要害之物,拿到紅布衫就可以脅迫她。

到了夜間,那女子來了,問僕人:“你主人讓你捉我嗎?”僕人說:“是有這麼回事,但找們二人如此歡好,我怎麼肯幹呢?”到了睡覺時,僕人偷偷扯女子的紅布衫,女子急聲哭叫,用力掙脫而去,從此,就不再來了。

後來,這僕人從外地歸來,遠遠地望見女子坐在道旁,僕人走到她面前,她就用袖子把臉遮住。僕人下馬,大聲問她:“為什麼作這樣的姿態?”女子於是起身,握住僕人的手說:“我以為你已忘記舊時相好的,如今你既戀戀不捨有點相好情意,你過去的事也尚可原諒。那事出於主人的命令,我也不怪你了。但二人緣分已盡,今天設幾樣酒菜,請進屋和你告別。”這時正當初秋時分,高粱正茂盛,女子拉著僕人的手進入高粱地,原來其中有一座大房院。僕人把馬繫好,進到宅中,廳堂裡已經擺好酒宴。剛剛坐下,丫鬟們為他燙酒敬酒。到了日暮時分,僕人因有事,要去向主人稟告,於是向女子告別,他出門之後,房宅消失,仍是一片高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