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企業管理>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

文思屋 人氣:2.87W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包括兩個部分:發行標準和財務標準。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歡迎閱讀。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

發行規模標準如下:

1.美國公司標準

(1)股東數量:a.2000個持100股以上的美國股東;或者b.共有2200個股東,最近6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為10萬股;或者c.共有500個股東,最近12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達100萬股;

(2)公眾持股數量:在北美有11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6000萬美元。

2.非美國公司標準

(1)股東數量:全球範圍內有50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2)公眾持股數量:全球有25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全球範圍內達1億美元。

財務標準如下(可任選其一):

1.美國公司標準

(1)稅前收入標準: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000萬美元,其中最近兩年的年稅前收入為200萬美元,第三年必須盈利;

(2)現金流量標準: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現金流量總和為2500萬美元(3年報告均為正數);

(3)純評估值標準: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7500萬美元,全球市場總額達7.5億美元;

(4)關聯公司標準:擁有至少5億美元的市場資本;發行公司至少有12個月的營運歷史。

2.非美國公司標準:

(1)稅前收入標準: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2)現金流量標準: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計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3)純評估值標準:同美國公司標準;

(4)關聯公司標準:同美國公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