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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的培養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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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督導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督導的培養與職責

關於督導培養的規定

在選拔出督導人才後,一些地方制訂了詳盡的督導培養計劃,以增強督導能力素質,提升督導能力。

《浦東新區關於社會工作督導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提出,浦東新區社會工作督導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先選拔,再培養,培養合格後頒發督導師證書,納入社會工作督導人才資訊庫,進行統一使用和管理的方法。

培養內容強調社會工作督導技巧、督導的研究能力和教育能力、督導的行政能力及服務評估能力。培養的時間原則上為2年,對經過評估成績合格者,按不同資質頒發助理督導師、初級督導師、中級督導師和高階督導師等不同級別證書。

《廈門市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員培養方案》對督導員的培養形式及內容設定為:培養採用課程培訓和實務陪伴相結合的形式。課程培訓包括服務活動(個案輔導、小組活動、社群活動)規劃和專案設計、專業基礎和視野拓展、團隊建設和思維創新等內容。實務陪伴包括專案實施能力訓練和團隊督導能力訓練。

課程培訓和實務陪伴師資也有要求:課程培訓的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具有高階職稱或取得社會工作相關博士學位,且具有6年及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2.10年及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3.政府系統內從事社會工作事務管理滿5年,熟練掌握各級社會工作相關政策。

每名參與實務陪伴的教師所指導的培養物件不超過5人,且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具有高階職稱或取得社會工作相關博士學位,且具有6年及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2.10年及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培養分三個階段,歷時18 個月:第一階段為6個月的專業服務能力培養。開展課程培訓,由國內外社會工作領域專家授課,講授活動規劃和專案設計、專業基礎和視野拓展、團隊建設和思維創新等內容。授課形式包括課程講解、案例研討、分享討論等。總學習時長不少於72 個學時,每個學時不少於45分鐘。第二階段為11個月的實務能力和團隊督導能力提升。開展專案實施能力的訓練,由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和紮實理論基礎的社會工作領域專家,採用“師徒幫帶”的方式,為培養物件開展面對面的輔導和交流,並現場指導培養物件開展團隊督導。每位培養物件接受不少於6次“一對一”的輔導,接受不少於4次有關團隊督導的現場指導,每次輔導及指導不少於2個小時。第三階段為1個月的崗位督導能力考核。課程結束後,在實際崗位從事一線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督導員,由市民政局、市社會工作協會聯合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評估。

《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註冊社會工作督導培訓標準體系(試行)》的培育模式為結合培訓及督導兩種方式。培訓從課堂理論課程開始,以一年半為週期,前一年時間的督導培訓以打好實務知識及理論基礎為主軸,共18節課;後半年時間以加強實務能力為主,並輔以實習作業(個案督導、團體督導)。後期半年的學習日程中實習作業必須在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完成,在機構中進行不少於120小時的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工作,其中不少於36小時為直接督導工作。

此外,有些地方對督導繼續教育做出規定,例如廣州市提出社會工作督導應堅持學習和提升專業能力,以便提高督導工作質量,社會工作督導的年度繼續教育時數不得少於七十二小時。廈門市將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員繼續教育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訓課程,不斷更新其知識,提高督導工作質量。上海浦東新區也提出督導每年須接受一定學時的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督導的職責有哪些

(一)南京

《南京市社會工作督導選拔使用管理辦法》的督導職責為:

初級督導工作內容涉及一線社會工作督導、督導助理能力培養、機構行政管理、行業政策建議等。中級督導涉及服務資源籌集、協調、初級社會工作督導培訓、機構領導者專業能力培養、機構發展方向的引領、行業政策建議等。

初級督導業務工作指標:1.初級督導每月必須為一線社會工作提供至少1 次的個人督導,每次督導時間不少於2小時。2.初級督導每月必須為一線社會工作提供至少1次的團體/小組督導,每次團體/小組督導不少於2小時。3.初級督導每年必須為督導團隊員工提供至少3次的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小時。4.初級督導每年的一線社會工作服務量不少於總工作量的5%。初級督導的一線社會工作服務含個案工作服務、小組工作服務、社群發展服務等。初級督導每年至少獨立完成疑難個案3 例;初級督導每年至少獨立完成輔導/治療小組1個,小組節數不少於5次,且必須跟隨完整小組計劃流程,具備完整小組記錄;初級督導每年度至少組織或參與完成社群活動1個。

督導需制定相應督導計劃。及時發現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幫助分析其成因,提出完善建議,建立檔案,並做好督導記錄。督導記錄由督導與社會組織負責人共同簽字,作為督導考核評估材料

中級督導除完成初級督導的相應業務工作指標,還需要完成以下內容:1.制訂初級督導個人成長方案,並跟蹤落實。2.指導初級督導具體完成對督導服務記錄、總結的審閱、批覆等。3.對初級督導進行情緒上的支援和壓力緩解等。4.與初級督導每月1次的一對一或小組督導,同時,做好完整的督導記錄。

(二)深圳

根據《深圳市本土督導人員職責規定》要求,中級督導工作內容涉及個人實務開展、督導助理及初級督導能力培養、機構行政管理、行業政策建議、行業發展研究等。《深圳市社會工作者中級督導選拔辦法(試行)》規定中級督導的工作職責分為三大類別,一是中級督導特別職責,二是實務督導工作,三是一線社會工作服務。

督導特別職責包括參與社會工作課題研究、撰寫學術文章、完成社會工作專業課件以及開展特殊疑難個案、為社會工作行業提建設性意見等。

實務督導工作包括每月為所帶團隊的'初級督導提供至少1次個人(面對面)督導,每次督導時間不少於2小時;每月為所帶團隊的督導助理提供1次個人(面對面)督導,每次督導時間不少於2小時;每月為初級督導和督導助理提供1次團體/小組督導,每次團體/小組督導時間不少於2小時。

一線社會工作服務包含個案服務、小組工作服務、社群發展服務等。每年度中級督導可以根據自己所帶領團隊的實際情況選擇完成以下兩項服務指標中的一項:1.每年度至少獨立完成小組2個,小組節數不少於5 次。2.每年度至少組織或參與社群活動2 個。

(三)東莞

東莞市社會工作協會2011年制訂的《東莞市社會工作督導工作職責手冊(試行)》規定:

1.督導對一線社會工作負有以下職責:(1)負責所帶領團隊業務方向的整體規劃,監督並規範其所負責領域的工作程式及社會工作的職業操守等;(2)給予社會工作業務指導,按照專業督導程式,定期召開社會工作個人面見督導及團隊督導會議,審閱、批覆一線社會工作服務情況,並按時完成督導記錄;(3)提升團隊社會工作自身業務能力,策劃並組織實施各類形式的培訓等;(4)帶領團隊發掘、聯絡相關社會資源,拓展新的服務專案;(5)協調社會工作機構、用人單位、社會工作、市社協等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以促使服務的有效開展;(6)定期安排面見社會工作,每月至少進行兩次督導會面,指導一線社會工作開展小組不低於一個;(7)跟進被督導的社會工作所轉介的疑難個案、小組或其他實務工作等。

2.督導對社會工作機構及用人單位負有以下職責:(1)參與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對有關專案進行稽核,並對機構專業服務推廣及決策方面給予建議;(2)及時對團隊的問題和情況進行總結及建議,調整服務方案,優化服務結構,促進服務效果;(3)配合機構人事部門,對團隊內見習督導、督導助理及一線社會工作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評估,對團隊內社會工作招聘、選拔、培養、調崗、辭退等提出建議;(4)協助社會工作機構及用人單位設計、規劃、監督所負責服務領域工作程式,並根據實際需求與社會工作機構及用人單位溝通協調,調整服務方案,優化服務結構;(5)協助機構,對團隊內社會工作工作程式、服務質量以及職業操守進行監督、總結,向相關機構提出建議及反饋;(6)根據所督導領域的實際情況,與相同督導領域的督導人員協商,協助社會工作機構制定該領域內各類服務記錄表格及督導、見習督導、督導助理和一線社會工作的工作程式。

一些檔案中也對督導的權利、義務做出詳細規定,對於保障督導權益、為督導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發揮了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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